1月8日上午,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

  据悉,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下发后,新到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并填报《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申请表》。公示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