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人,药价要降!山东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扩围工作

  30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对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试点扩围工作。鼓励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协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据了解,我省是本次试点扩围25个省份中第一个专门出台扩围实施方案、单独部署落实的省份。

  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

  我省6药品中选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9月25日发布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本次试点扩围的规则是,每个药品最多产生3家中选企业,各省约定采购量只能由其中1家企业供货,具体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供应省份。

  9月24日产生了试点扩围结果,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共有45家企业中选,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下降了59%,与前期“4+7”城市中选价格相比下降了25%。

  据悉,我省齐鲁制药的5个药品、山东京卫制药的1个药品中选。经过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自主选择,供应山东的25个药品由17家企业负责供货,其中,8家企业的13个药品最低中选价、5家企业的5个药品中位价、7家企业的7个药品高位价选择供货山东(有1家企业多个品种中选的情况)。经初步测算,25个药品结果落地后,将为全省每年节约药品费用至少13亿元。

  关于药品范围,方案提出先期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25个通用名药品。今后根据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药品约定采购量,以全省参加试点扩围的医疗机构上一年度使用量为基数进行计算。在全国独家中选的品种按基数的50%、两家中选的品种按60%、三家中选的品种按70%分别计算。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每年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山东省区域内每个集中采购品种按约定采购量,由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1家中选企业供货,对同品种其他药品实行梯度降价挂网,并与外省梯度降价产生的最低价联动。五是协议期限按国家统一部署,设定为1-3年。医疗机构可以委托所在市的药品采购联合体,通过省采购平台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保证药品质量

  防止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

  《实施方案》对试点扩围结果落地提出一系列政策要求。落实药品用量。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畅通中选药品入院政策渠道,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质量和供应。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防止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抽检计划,对山东省区域内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以及中选药品生产环节开展全品种、全覆盖抽检。加强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完善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生产企业要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并在购销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生产和配送企业,采取赔偿、退出等惩戒措施,并启动备选和应急程序保障供应。

  及时结算药款。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从中选药品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药款。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前拨付到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将医保基金拨付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拖欠企业药款,不得采取承兑等方式变相延长回款时间。严查不按时结算药款行为。将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情况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对于不按时结算药款的医疗机构,采取减扣医保支付总额等措施予以处理。加快建立药款结算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市探索由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明确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落实三医联动。医保部门制定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对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用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对采取按次均定额、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方式付费的,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年度定额支付标准;采购周期超过1年的,可逐步下调。允许公立医院使用中选药品形成的结余,用于医务人员薪酬支出。

  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

  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总体来看,我省《实施方案》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在一些关键环节体现了山东创新举措,发挥了试点扩围撬动医保、医药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改革的作用。通过医保支付标准与招采价格的协同,促进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一些价格比较高的、可能增加患者负担的药品,支付标准的调整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可以减少公共政策的差异性,也引导市场价格合理调整。

  通过机制的转换,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降低药品价格后,医保基金形成的结余用于公立医院内部改革,同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高于国家提出的不低于30%的要求,可以有效缓解公立医院回款压力,充分调动公立医院的积极性。

  通过挤出药品流通费用水分,促进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约定采购量,药品生产企业有了明确的销售预期,从而能够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降低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革的最终效果,是让更多患者以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郭际水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通讯员 黄亮 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