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28日讯(记者 韩黟瞳)“我已经修复了被破坏的15亩土地,其中13亩种植土豆,估计每亩产量能达5000斤左右。”周某说。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会同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对一起由青岛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的耕地修复情况进行现场确认,部分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到现场见证。

  被告王某、周某于2015年租用涉案农用地,准备开展观光农业生产。施工过程中,两名被告发现地下有大量沙子可以利用,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多次组织人员挖沙进行贩卖,销售所得20多万元。经公安及土地部门勘验,被破坏土地达15.8亩,且地表土壤层受损,土地丧失种植条件。2018年10月26日,青岛市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修复被破坏土地,如未能按期修复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不能只简单追究责任,要更多关注被破坏环境资源是否能得到切实修复,扎实践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两名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将积极修复被破坏土地,并承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依法经营生产,主动保护好环境。

  检察机关全程参与、跟进监督整个复垦过程,并就复垦中发现的问题,多次与青岛中院到现场协调解决,同时先后4次与青岛中院、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就土地复垦相关问题进行座谈,并邀请莱西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复垦工作。今年5月5日,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复垦验收意见,确认土地复垦合格,达到原有耕作水平。

  “得利20万元,修复却花费80万元,扎扎实实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课。”被告人王某说。记者在修复现场看到,被修复土地上绿油油一片,土豆、茭瓜长势喜人,丰收在望。

  随后,各单位在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公益诉讼及土地修复确认座谈,与会单位一致认为,保护生态环境不是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独立完成的,需要法院、检察院、环保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互相配合。

  “该案是青岛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由当事人进行环境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一直坚持‘修复优先’工作理念,面对土地复垦这样专业性的问题,不等不靠,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协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多次就涉案土地修复问题进行座谈,并多次到土地破坏现场进行勘察,跟进监督土地修复情况。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本身就是法律监督具体化,本案的成功办理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青岛市检察院民行二处处长胡亚林告诉记者,通过办理本案,一方面监督违法行为人,完成被破坏土地修复工作,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另一方面,也探索建立了检察机关、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合作,合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机制。

  (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