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从30楼扔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高楼坠物伤人 催生“高空焦虑”

  近年来,住宅小区“高楼坠物”伤人事故频现,本为居民安居乐业、遮风避雨的高楼,却对路面行人安全带来威胁,住户及周边市民的“高空焦虑”何以破解?

  高楼坠物伤人,催生“高空焦虑”

  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童与母亲路过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被从20楼坠落的玻璃窗砸伤,随后男童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3天抢救不治身亡。

  “宝贝一路走好。”不少业主和市民在小区广场自发组织悼念活动表达哀思。所在地福田区南园街道办表示,目前街道司法所和律师已经介入,向家属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御景华城物业方面表示,已组织专门人员逐家逐户排查门窗安全隐患。

  实际上,这样的“高空坠物”威胁人身甚至公共安全的事件,并不鲜见。5月22日,京基御景华城小区就曾发生过窗户掉下的事件。当时小区一个8楼的租户在安装空调时,安装人员不慎将窗户推下,险些造成安全事故。6月19日下午,南京鼓楼区发生高空坠物砸人事件,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被高空坠落物体砸中,随后被送医院治疗。

  记者注意到,相关事故导致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高空焦虑症”。不少网民认为,本应为居民安居乐业、遮风避雨的高楼,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不确定性威胁,高楼变身“高空杀手”的问题引人警醒与深思。

  一个个生命的陨落,一个个家庭的破碎,见证了高空坠物的“杀伤力”。

  高空坠物危害到底有多大?

  接下来我们用一个实验看清高空抛物的危险有多大:用一串钥匙狠狠砸向一块8毫米厚的玻璃板,玻璃板无动于衷。但如果将钥匙从30米的高空抛下,情况会是怎样呢?

  根据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是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二是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

  那么,我们怎么预防避免高空坠物呢?

  首先是需要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其次,作为住户,要定期检查自家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同小区的住户,存在安全隐患也要及时提醒,并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建筑物外墙如果有松动、脱落的情况,要呼吁物业定期巡查维护检修。

  家长要教会孩子识别“小心高空坠物”的警示牌,一旦看到一定要绕行;玩的时候看一眼上面,如果有墙皮脱落,广告牌松动,花盆摆放靠外的情况,切记要远离。我们自己平时如果是走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大风、暴风雨天气,是高空坠物的高发期,出门时要小心观察。

  亟待“源头把脉”,提升建筑质量

  在业界专家看来,高楼坠物伤人如果确非人为事故,则可能是建筑物的质量问题,以及物业管理问题,产权方、使用方、管理方均可能承担责任。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云洪等人分析认为,在已经交付、正常使用的居民小区中,窗户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意外坠落致人伤害,业主有管理房屋质量的义务,租户是房屋实际使用人,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对小区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责,都可能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

  对此,一些物业公司往往“抱屈”:一方面,业主房间的窗户属于业主个人财产,物业方面较难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建筑隐患验收时难以发现,导致小区“未老先衰”。

  深圳一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楼宇公共区域的外墙、玻璃等,开发商只有两年或者三年的保修责任,两三年以后再出现问题,就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了,应该延长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倒逼提高施工质量。

  有业界人士表示,高层建筑“外开窗”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尤其是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南方沿海地区。一位房地产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地具体要求尺度不一,北方、华东区域多为“内开窗”,南方“外开窗”居多。“外开窗比内开窗便宜很多,不排除房地产企业可能有减少成本、追求利益的动机。”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房屋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合理的使用寿命,有明确的标准。如果能够证明属于前期质量的问题,应该追究开发商和监理公司责任。

  加强安全保障,需要“立体防范”

  “高空焦虑”如何破解?不少专家认为,在提高住户“高空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立体防范”,让市民在高楼下放心行走。

  法律界人士建议,一方面,要对高层建筑“外开窗”危险性予以重视,新建高层建筑宜“内开窗”;另一方面,建议推进建筑终身负责长效机制,明确界定、责任到人,让从业者对行业有敬畏心,从建筑安全角度杜绝隐患。

  李宇嘉等人认为,可通过相关条例的修订,建立房屋维修基金从归集到使用的良性机制。同时,空调外机、业主窗户等属于私人所有的部分,目前物业没有进入业主房间进行检查、维修的权力,但可研究建立强制定期检修的机制。

  13年前,深圳市南山区曾发生一起10岁小学生被大厦坠落玻璃砸中身亡的事故。记者近期回访发现,事发地好来居小区在二楼安装了向上的监控摄像头。记者梳理发现,在浙江等地,“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也在一些小区予以运用,并起到良好效果。

  综合新华社、中国妇女报报道

  法律链接

  高空坠物责任怎么认定: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及抚慰金。

  案例:

  2016年10月,在安徽芜湖的一个住宅小区,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被疑似从高楼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由于迟迟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受害人家属把可能涉案的整个单元除一楼外的全体业主和开发商,以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判定81户业主及物业担责,15户免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福田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妥善及时处置安全隐患,未尽物业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原告总损失的30%,共计152601.48元;紧邻事发地的28幢一单元2楼及以上的业主共有96户,事发后,有46户业主提交证据,证明其非侵权人,但仅有15户业主的证据充分,被法院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不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剩余的81户,共计134名业主,共同承担对原告的补偿责任,按户各给付原告补偿款4395.92元。

  来源:律师365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