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淄博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目前,机构和行政职能改革期间,个别区县存在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缺失、监管松懈、执法不严等问题,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淄博市住建局将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施工、监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涉及市外企业的,依法限制其在淄博市内工程投标资格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单位应将限额以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不得将土石方、外墙保温、门窗、防水、水电暖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工程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存在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依据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严肃查处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资格证书挂靠,对工程建设不熟悉,施工资料代签字,集中补签不熟悉签字内容,达不到转包、资质挂靠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