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这是省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举办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介绍说,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涉嫌较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处,保持必要司法警示,批准逮捕1039人,提起公诉2001人。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对黑恶势力犯罪既严厉打击,又宽严相济,对218名涉罪未成年人按照普通犯罪案件处理。

  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887人,不起诉434人,附条件不起诉417人,不捕、不诉率同比上升27.4%和20.6%,附条件不起诉人数近三年逐年上升,2018年较2016年增长两倍多。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全省开展社会调查1703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845人次,犯罪记录封存1066人,为1419名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鲍峰表示,未检工作除办理案件外,还具有维权、教育、矫正、观护、预防等多种功能。比如,对于作出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置之不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通过约束教育、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等个性化帮教工作,引导其回归正常生活。对因案受到身心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要避免“案结事了伤未愈”,适时开展心理疏导、物质补偿、精神抚慰,最大限度减轻犯罪行为造成的创伤。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有着复杂的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往往暴露出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方面的不足和疏漏。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