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位健身女教练孙某某,
喝酒至深夜,
醉驾去城阳找朋友玩,
因行驶中酒劲发作低头喝饮料时,
将骑电动车的代驾撞伤,
并撞飞8节护栏……
事发 凌晨,马路上传来撞击声!
3月5日凌晨0时许,
城阳交警大队城阳中队民警接到报警,
在正阳路彩虹桥上有人受伤了,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现场一片狼藉,
伤者受伤躺在地上已经昏迷,
民警马上联系120将其送至医院。
肇事白色小轿车前车头撞瘪,
彩虹桥中间的隔离护栏被撞飞了七八节,
白色轿车的女驾驶员坐在路边。
民警上前跟女司机了解现场情况,
没想到女司机一张口,
竟然满嘴的酒气。
经酒精呼气测试,
女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
属于醉酒驾车。
随后,
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强制酒醒。
司机酒劲发作低头喝饮料
据了解,
女司机孙某某(29岁,崂山区人)
在市北区一家健身公司当健身教练。
当晚,
她和朋友在李沧区一饭店吃饭聚会,
一直喝到深夜11时,
孙某某喝了不少酒,
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李沧到城阳去找朋友玩。
沿正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彩虹桥时,
酒劲发作低头喝了饮料,
将正赶着去代驾的一男子骑电动车撞倒,
车辆失控直接撞向了路中间的隔离护栏,
直至撞到路边护墙才停了下来。
处理 面临刑责且无法理赔
去年刚刚分期贷款买了辆白色小轿车,
商业保险100万。
孙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责,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万的商业也因涉嫌醉驾无法理赔。
民警提醒:
如果开车不慎损坏交通设施,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在警察到之前,采取一些警示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相关规定,损坏或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还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更为严重的,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从重处罚。
(青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