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月26日讯 2018年,山东各级财政部门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采购政策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着力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全省全年共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总额2613.49亿元,占全省政府采购总额的88.61%。
禁止设立歧视门槛
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门槛阻挠和限制中小微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明确要求预留份额
明确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级别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30%以上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全面实行评审优惠
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增强中小微企业竞争力。
加强实施监督检查
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