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未婚妻喝酒后吵架,后开车到交通大队自首。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6日)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2018年10月8日晚,何某和未婚妻在家里吃饭,喝了约三两白酒和一瓶啤酒后,两人发生争吵。后何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从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出发,途经新东路、新北路,行驶至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大队门口时,主动向民警说明其酒后开车,且没有取得驾驶证,被当场控制。经鉴定,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7.2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