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看到高速公路上有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下来举报给交警,将会有奖励。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决定,自12月2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联合开展第一季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举报奖励活动,以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次“随手拍”奖励的范围包括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调头,客车违法停车上下乘客、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大型车辆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隧道内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高速路上倒车、逆行、调头的,奖励价值50元ETC充值电子券;客车违法上下客的,奖励价值50元ETC充值电子券;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价值20元ETC充值电子券;违法停车的,奖励价值20元ETC充值电子券;大型车辆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奖励价值20元ETC充值电子券;隧道内变更车道的,奖励价值20元ETC充值电子券。
根据此次活动规则,每名举报人每日最高可获得3条“随手拍”举报奖励,每人每30天最多获10次“随手拍”举报奖励。活动结束后,从成功举报5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中,抽取2名幸运用户给予5000元鲁通卡充值奖励;抽取3名给予3000元鲁通卡充值奖励;抽取10名给予1000元鲁通卡充值奖励。活动结束后,奖励需到指定的齐鲁交通ETC客服网点领取。
活动期间,参与者可通过“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和“齐鲁通APP”设置的违法举报平台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上传。
违法举报地点必须在山东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采用实时拍摄照片上传的方式。照片需拍摄两张以上,确保违法行为准确,能够清晰、完整地反映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机动车外观、号牌以及车辆明显位移;照片及相关信息上传成功后,请登录“齐鲁通APP”查看获奖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严禁举报人作为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进行拍摄举报,如需拍照摄像,可让车上其他乘客协助。
山东高速交警提醒,必须登录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登录“齐鲁通APP”,并使用举报时所留手机号码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与举报人信息须一致,以保证奖励的顺利发放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