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的发展质量,山东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认定、分类管理,同时出台相应的评估细则。整改后仍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幼儿园,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据了解,山东省对纳入分类评估管理的幼儿园给出明确界定。从幼儿园举办主体上,涵盖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从招收幼儿范围看,招收3岁至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都将纳入分类评估体系。
根据我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及评估细则,山东省内的幼儿园将分为四个层次,即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至三类幼儿园。《认定标准》是各类幼儿园必须达到的底线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公布,《评估细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评估的依据。
幼儿园《评估细则》满分为1000分。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要达到900分以上;一类幼儿园需达到800-899分;二类幼儿园需达到700-799分;三类幼儿园需达到600-699分,及格线为600分。评分内容涉及保育教育、安全卫生、办园条件等5大类,对幼儿园基础设施、保教人员配备、师德师风等都有明确要求。
对于每一类幼儿园,山东省教育厅实施动态管理,确定分类认定时限,并且建立定期复评和抽查制度。
经过评分定级后,幼儿园须将教育部门制作的园牌、收费标准等悬挂于大门明显处,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幼儿园分类准入、分类管理、分类收费、优质优价的原则,统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管理方式和权限,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
另外,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