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

  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

  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延续现有ETC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

  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

  强化环境容量支撑。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各级政府依据企业评价结果综合利用差别化的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为高效益企业腾出环境容量。建立煤耗指标调配机制,制定煤耗指标收储调配管理办法,对于关停淘汰落后整治类企业腾退出的煤炭消耗指标,由省级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储、管理和调配,用于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项目。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搭建用能权交易系统。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研究制定企业污染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办法,化解企业环保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