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公安局在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烟台市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基础上,增加特警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招聘计划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勤务辅警60名,限男性。
招聘职位详见《烟台市公安局2018年增加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10月10日至2000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要求详见附件1;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0米及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10月19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乘坐7、10、17、23、52、62路公交车至烟台人力资源市场站点下车即可)。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烟台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18年10月18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5。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测环节人员。进入体测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测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测范围。
其中,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只统计单次最高荣誉)。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立功证书、因公牺牲证书等),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笔试拟定于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体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体测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烟台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任职后每月工资待遇5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实行绩效工资。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招聘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关注“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535-6297589;
本公告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