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山东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至此,我省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现生均拨款制度全覆盖,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通知》明确我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8年起正式执行,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到位。为确保各县(市、区)能在明确的时间节点足额落实拨款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拨款标准落实时间表,经市级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同时,《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并规范开支了内容。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和其他部门办园,企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园),对市、县(市、区)认定公布的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相关办园标准,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重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建立,将整体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有助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有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