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多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年均化解矛盾纠纷36万件,创造了很多具有山东特色的“枫桥经验”。

  组织基础不断夯实,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我省以“网格化、专业化、品牌化”为目标,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调整充实村(居)调委会,巩固完善乡镇(街道)调委会,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突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创建品牌调解室,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79002个,其中,村(居)调委会72379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77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934个,在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调解组织1168个,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省现有人民调解员31万人,组建省市县三级专家库56个,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更加规范。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部署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制订了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了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纠纷调处、登记、统计台账、档案管理以及纠纷排查信息报告、反馈、回访等制度,按照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标准,建好调委会和调解庭,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卷宗、协议书质量评查等活动,全省90%以上的调解组织实现了“六统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调解领域不断拓展,独特作用日益彰显。2013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211.4万件,成功率达98%以上,为维护全省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省建立行业专业调解组织2145个,覆盖到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金融信贷、物业管理等30多个行业和领域,化解了一大批民生领域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

  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介绍,今年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设立各种类型的品牌调解室、派驻调解室、调解超市等。今年年底前,分省市县三级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专家库,推动越来越多的调解员成为人民调解领域的行家里手。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的同时,积极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