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发的院子。法制晚报 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6月20日消息,2018年6月20日上午,经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北京某大学学生被指控杀害岳母及岳母儿媳一案,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了解到,闫某为北京某大学大四学生,涉嫌于2017年9月5日,在岳母家中杀死岳母以及岳母的儿媳,并造成一名儿童轻微伤。该案今日开庭审理,众多受害者家属到庭旁听。

  受害者家属手机里,还保存着当时家人遇害的照片。法制晚报 图

  上学期间结婚生子,感情纠纷不断

  赵兰(化名)是闫某的妻子,同时也是受害者家属。她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了解的事发经过。

  赵兰说,她和闫宁(化名)是高中时期的同学,各自上了大学之后,两人恋爱结婚。闫宁因为在大学期间到某部队服役两年,退役之后,继续读大二,2015年赵兰怀上了闫宁的孩子后,两人选择了结婚。一个在河南老家留守,一个在北京上学。

  “我发现他在结婚后仍和其他女子交往。”赵兰说,儿子已经于2016年4月出生,“如果他们之间真的难舍难分,我愿意选择离婚。”

  赵兰说,她把离婚的话语向闫宁提出之后,闫宁并不同意。她有时把自己的感情问题告诉母亲杨远美(化名),妈妈自然会对闫宁的行为进行谴责。“闫宁有时会在电话中威胁,说我们的一笔彩礼钱不见了踪影,要把我母亲杀死。”赵兰说,她向闫宁解释过此事,那是自己把钱放进理财平台后被骗蒸发,其实和母亲没有关系,丈夫的威胁言语,并未引起大家重视。

  称妻子把他的女人“弄丢了”,到岳母家连杀两人

  2017年9月5日,农历七月十五,俗称鬼节,这一天在很多地方都是祭奠先人的日子,不少人会为逝去的亲人烧纸。当天,在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榆厢村发生一起血案,时年26岁的闫宁来到岳母家中,涉嫌持刀将岳母和岳母家的儿媳杀害。

  赵兰认为事情的导火索可能在2017年9月4日,这时她已经怀上闫宁的第二个孩子,孕期8个月左右,当天自己和丈夫的前女友(赵兰和闫宁的高中同学)交涉,对方答应退出。“闫宁当晚知道后,生气地说‘你把我的女人弄丢了’。”

  9月5日下午4时20分左右,闫宁与赵兰视频聊天时,看到闫宁所穿的白色T恤上有血。“我问他在哪儿,他说在我们家的二楼上。”赵兰说,她觉得事情不妙,于是加快了回娘家的速度。

  赵兰说,自己平时住在婆家,等赶回十来公里外的娘家时,母亲倒在院子正中,弟媳趴倒在院门前,两人全都没有了呼吸,小侄子在旁边哭喊着妈妈。两岁的小侄女手部也被砍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嫌疑人母亲:“想替儿子说声对不起”

  “如果有机会,我想替儿子说声对不起。”闫宁的母亲在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想到发生这样的悲剧,自己愿意替儿子向亲家道歉。

  闫母称,赵兰与儿子闫宁交往期间,曾在外地谈过男朋友,这让闫宁与家人心中存有一个疙瘩。

  闫母表示,自己至今仍不知道儿子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他是大四学生,今年就要毕业了。”闫母说,当天从儿媳口中听说儿子做了蠢事之后,闫宁的父亲立即往亲家家中,刚走到门口,就看到了赶来的警察。

  二次司法鉴定认为嫌疑人作案时患抑郁发作,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河南省睢县警方在事发第二天发布消息称,2017年9月5日16时54分,睢县西陵寺镇榆厢村发生一起命案。接到报警后,睢县公安局快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组织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闫某因感情问题将杨某、朱某杀死在家中。闫某自杀未遂被民警控制,案件破获。

  2017年12月20日,睢县警方对闫宁“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认为闫宁“在作案时患抑郁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赵兰说,她和家人不认可第一次对嫌疑人的鉴定意见,于是申请重新进行鉴定。2018年3月28日,睢县公安局的第二次司法鉴定认为,“被鉴定人患有抑郁发作(心理因素所致),案发时未见精神病性症状;本案为现实动机引发,具有良好辨认和控制能力,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我们一家的伤害实在太深了,我不要赔偿,只要国家依法对他进行惩罚。”赵兰的父亲赵先生说,老伴和儿媳被害之后,家中惨不忍睹,目前很多亲属都从外地赶回,关注这场庭审,自己也希望法院和检察院为无辜受害的亲人讨回公道。

  来源:法制晚报网

  (本文原题为《杀害岳母和弟媳 在读大学生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