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一年来,山东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针对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数量明显上升的态势,全省法院加大审判力度,共审理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4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加大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力度。       

  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832件,审结2057件。其中受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76件,审结72件;受理涉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相关案件1734件,审结1964件。

  此外,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和处罚职权。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697件,审结1051件。同时注重审判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沟通衔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抓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一年来,我省在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上取得了新进展。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9件,其中33件民事公益诉讼,86件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共审结87件。东营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江伟、王红光、周景超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我省首起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处理中预设了实际修复费用超过案款时的解决办法,确保了修复费用足额到位,加快了环境修复进程。同时,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要求,省法院多次与省环保厅、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目前省内地市财政部门都已为各中院指定了专项资金执收编码,聊城中院审结了全省首例将生态修复金直接支付至专项账户的案件,此后又有多起案件将赔偿资金按执收编码支付于专项账户,确保专款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