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6年版本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修订,日前新版预案正式印发。近万字的新版预案比“老版”增加了3000多字,快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变化一]

  不再按天算,改按“小时制”计算

  新版预案明确,省控(含)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以连续24小时均值统计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解读:这一变化意味着预警启动更加灵活且科学。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鲁版”和“济版”新预案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可以跨自然日。

  [变化二]

  发布红警时机动车不限行

  在2016版济南重污染天气预案中,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济南将启动最高级别的Ⅰ级应急响应,其中有一条强制性减排措施,即“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在新版预案中,这一点被删除。

  解读:遇到重污染天气机动车是否应该单双号限行这一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从具体执行层面来看,单双号限行并不容易。2016年12月30日20时,济南因重污染天气开始限行的消息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刷屏,但实际上空气质量并没有达到预报的程度,加上很多市民“吐槽”元旦假期出行不便,经市政府批准,限行措施被暂停。此次应急预案删除限行措施,减少了给市民出行带来的不便。但是增加公交运力、延长运营时间依然保留,鼓励市民公交出行。

  [变化三]

  “绿名单”企业重污染天也可施工

  新版预案新增“建立绿色环保企业清单制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和排放绩效水平,绿色环保企业由环保部门提出并经市政府认定。纳入绿色环保企业清单的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解读:这一要求和环保部门正在推行的“蓝绿名单”要义吻合。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与民生和发展的关系,不能一刀切。纳入蓝名单管理的,非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生产和施工;纳入绿名单管理的,重污染天气也可以继续生产和施工。那这些被“特批”的企业是谁?据了解,目前济南市有429个重大民生工程、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等列入施工工地“蓝绿名单”管理;47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蓝绿名单”管理。

  [变化四]

  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环节

  应急减排措施方面,则聚焦“三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清单,通过编制“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通过错峰运输、错峰生产和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实现“削峰降频、降低污染级别”的目的。

  解读:记者了解到,本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分20大类行业,全市共有859家企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预案。甚至精确到启动不同响应的时候,哪台锅炉可以生产,哪台锅炉必须停。

[变化五][变化五]

  黄警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课

  “老版”重污染预案中,发布黄色预警对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其中有一条为“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而在新版预案中,这一条措词发生变化,变为“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解读:从这一条来看,在健康防护方面,原有的建议性措施有了明确要求,更加关注中小学、幼儿园群体的呼吸健康。

  [变化六]

  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也有了减排要求

  新版预案对VOCs也提出明确要求。原料药生产涉VOCs排放工序的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涉VOCs排放工序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解读: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作为一种“难消除”的污染物,VOCs的治理也被日益重视起来。

  [变化七]

  责任到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新版预案中,明确要求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解读:新版预案还将责任明确到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变化八]

  抱团治霾,增加省级和区域预警

  增加“省级预警”和“区域预警”内容。当预测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多个城市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经市指挥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解读:由于大气污染可以远距离传输,区域间联防联控“抱团治霾”十分重要。有时候济南市民可能看着天空蓝蓝的但是启动了预警,这有可能就是其他伙伴城市已经开始遭遇污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