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一镇一院”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多方筹资,建管并举”原则,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全市20处敬老院合并为7处敬老院,其中重点建设改造4处中心敬老院。各级民政部门在建设改造过程中,积极调研论证,制定了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并协调市区政府召集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先后召开了中心敬老院建设改造动员会议及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中心敬老院建设,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改造,妥善处理涉及消防、环评、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等事项,同步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推动中心敬老院规范化、标准化运营。在消防安全上,中心敬老院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和国家标准配全相关消防设施,并提供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办理敬老院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手续。在卫生安全上,中心敬老院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或设置许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食品安全上,中心敬老院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八项要求。在环境安全上,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相应环境评价文件,并履行相应环评报批手续。
经市、区调研论证,建设4处中心敬老院需投入资金2640万元,按照市、区、镇1:1:1承担比例,市、区、镇三级分别负担880万元。市财政已先行预拨440万元作为中心敬老院建设启动资金,其余市级资金待中心敬老院建设完成,经消防、卫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部门审定的投入资金确定拨付数额且一次性拨付。各区(功能区)也及时配套中心敬老院建设改造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并后闲置出来的敬老院,将专门用于发展社会化养老,由区(功能区)统一组织,采取公建民营、托管合作等共赢方式,引进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品牌养老机构统一经营,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开展社会化养老。
中心敬老院建成后,各区(功能区)负责具体管理。中心敬老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由各区(功能区)制定详细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敬老院院长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相关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按与老人1:8比例配备,半失能老人按1:6比例配备,失能老人按1:3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或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中心敬老院应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制定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为老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