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德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近期,德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陵城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稽查队队长董效忠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8月14日,董效忠安排单位人员宋某电话通知区食药监局部分同事参加为其女操办的“升学宴”,并收受21名同事礼金总计3500元。陵城区纪委给予董效忠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范围通报曝光;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禹城市张庄镇中学校长孙海忠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8月24日,孙海忠为其女操办“升学宴”,并收受镇中学27名教职工礼金总计5100元,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禹城市纪委给予孙海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李秀良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0年至2013年,李秀良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单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饮等费用,合计10476.5元;2008年5月至2014年4月,李秀良在已享受公司通讯费补助的情况下,仍在单位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用,合计7600元。临邑县纪委给予李秀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德州宏泰旅游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李振海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6日,李振海在执行完工作任务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个人私事。德州宏泰旅游有限公司对李振海予以辞退,违规使用车辆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公司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聊城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徐晓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10月,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更换办公地点后,徐晓华独自使用面积为18.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经市规划局机关委员会研究,并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同意,给予徐晓华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市规划局机关委员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范志刚通报批评。

  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永敏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4年9月,魏永敏任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后,没有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一直独自使用面积为17.42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通过虚增工作人员的方式规避监督。阳谷县纪委给予魏永敏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崔文江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问题。2013年10月,崔文江违规为其本人及三名副局长超标准购置人均7500元的办公桌椅,直至2017年4月,才将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东阿县纪委给予崔文江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杨屯联校、杨屯中学原校长周正东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周正东担任杨屯联校校长期间,将面积为20.4平方米办公用房配备给杨屯联校党支部书记李子彬使用,超出规定标准;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周正东兼任杨屯中学校长期间,单独使用面积为26.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高唐县纪委给予周正东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凤凰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