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8月28日讯 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人社局正在对全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进行调整。新的待遇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长约171.5元。

  济南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7〕32号文件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对全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作出调整。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

  一、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三、生活护理费:以济南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333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据介绍,新的待遇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将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增长171.5元,增幅为6.2%左右,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保障了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于本月初开始在全省推开,目前省内多个市已经实施相关调整措施。(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