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机关将于8月10日起,按新户口迁移政策正式受理相关户口迁移业务。
这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拓宽了人才落户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创业人员、中专以上学历都可按人才引进落户。根据不同学历,下列外来人员可按不同条件申请迁济落户:
其中,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依次向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层、或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二、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也没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也可落户济南
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也没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
其中,在老市区的鼓励落户区域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区域落户。在长清区、章丘区街道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区镇区范围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该区域落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三、大学新生如何落户?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取消了本省生源入学新生不可迁移户口的落户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所在院校统一向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落户?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取消了对中专学历毕业生派遣到济南工作年限的要求,全面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依次在现在济家庭户、或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或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