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不能想飞就飞了。9日,记者从东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东营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东营胜利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控制要求的通告》,为加强无人机等升空物体管制,规范净空保护区管理,防范因非法放飞无人机影响机场运行安全事故的发生。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这11类行为
据了解,在低于3000米的高度时,民航飞机飞行速度或将达到130米/秒以上,“这时即便能及时发现不明飞行物,要在短时间内闪避,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机场工作人员介绍,一旦飞行物与民航飞机发生碰撞,或者吸入发动机,很有可能导致航空事故。此外,民航飞机在下降时,一般速度在300公里/小时,就算是与两公斤重的物体相撞,“也会非常危险,甚至很可能导致飞机坠毁。”
为加强无人机等升空物体管制,规范净空保护区管理,8月4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东营胜利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控制要求的通告》。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各20公里的区域。主要涵盖黄河口镇、永安镇、清风湖公园、雪莲大剧院、东营区盐场、龙悦湖风景区、胜采一村、东营赛车场、王岗村等区域。
《通告》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擅自升放无人机、气球、飞艇、风筝和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焰火、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等11类行为。
放飞无人机需提前7天依法报批
近年来,以无人机为代表的小型航空器正进入生产生活各领域,从事航拍、勘测等活动。但由于缺乏规范约束,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的飞行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甚至已经危及到民航机场的安全运行。
此次《通告》中,对升放无人机也提出了要求。根据《通告》,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升放无人机的,应当提前7日向东营胜利机场航管中心提供飞行区域、飞行高度等资料,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凡违规升放无人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此次《通告》还要求规范建设项目机场净空审查程序。首先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使用升空机械(塔吊、汽车吊等)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东营胜利机场运行保障部咨询允许高度;新建项目应当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其次,机场净空保护区外、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可能会影响机场运行安全,应当依法办理净空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