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当天,济南中院公布近三年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审理的10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涉及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将狮子的骨头冒充“虎骨”;有的涉及污水私自排放,污染地下环境,超标国家标准甚至几十倍;还有的企业,偷偷将废酸废液直排市政管网,时间长达7年。
三万元买来“虎骨”警方DNA鉴定系狮子骨头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被告人张某平在未取得出售象牙制品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以3000元价格向未取得购买象牙制品许可的被告人马某国出售象牙龙牌1个(价值2083元),并按对方要求寄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某大厦。经鉴定,该龙牌为象牙制品,核定单价为41667元/kg,为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非洲象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中的物种,亚洲象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
同年6月,被告人马某国在山东省桓台县一家具厂内,在未取得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许可的情况下,以3万元价格向高某宣(另案处理)出售“虎骨”2根。经对送检检材疑似“虎骨”进行DNA检验,确定为狮所有,狮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中的物种。
[裁判结果]
判决:一、被告人马某国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平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马某国、张某平分别向法院退缴的违法所得3万元、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重金属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沟超过国家标准49.7倍
[案情简介]
被告人穆某奎于2014年2月份开始租用济南市槐荫区小金庄一小院私设电镀加工点,经营螺丝等金属标准件镀锌业务。穆某奎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国家规定,将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锌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院内的排水管道流入小金庄生活污水沟。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鉴定,穆某奎经营的电镀加工点排放的污水中锌含量为76mg/L,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1.5mg/ L排放标准的49.7倍。
[裁判结果]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某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判决被告人穆某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废酸废液直排市政管网7年
[案情简介]
被告单位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主要业务是对石油炼化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化学清洗和防腐,在其对设备进行酸洗和化学镍磷镀的过程中会产生含酸废水和含镍废水,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
被告单位蓝星公司自2008年至2015年5月27日,在被告人姬玉林的授意安排下,由被告人雷某、吴某、姬某波、张某春实际操作,通过铺设在蓝星公司车间底部的暗管长期向市政管网中排放含酸废水和含镍废水,其间上述人员还通过公司厕所旁的废水池长期向地下渗漏。2008年6月到2015年5月期间,蓝星公司每年以上述方式排放含镍、含酸废水70余吨,共计排放490余吨。
[裁判结果]
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蓝星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判决:被告单位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姬某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雷某、吴某、姬某波犯污染环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案经过二审后,被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