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5月11日讯(记者 刘晓婧)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6年11月8日收到济南玖九同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0日)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公司共生产同批次小磨香油400瓶,其中,52瓶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348瓶已内部处理。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济南玖九同心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玖久同心食品有限公司在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下对小磨香油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整改,所生产的小磨香油经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