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围殴事件之后

  陈曦 贾春轶

  2016年2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蓝海职业学校发生了一起校园围殴事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7名犯罪嫌疑人殴打同学后还向其泼水、烧其手指。2017年1月20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刘卉、王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办案检察官在接到该案卷宗后,第一时间联系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围殴的带头者方丽是名17岁女孩,她见到检察官时流着泪:“阿姨,我知道错了,我不该打人,更不该烧她的手。”

  方丽是东营市蓝海职业学校的学生,被害人芳芳是她同学。2015年8月31日,芳芳实验课后准备拿上练习本出门站队回教室,班长方丽站在门口催促:“芳芳干什么呢?快来站队,都等你了!”“我还没拿上本子呢。”芳芳的随口一答,让方丽觉得自己在同学面前失了面子。当晚,方丽同宿舍的同学来找芳芳,将她叫到了方丽宿舍。

  “你在实验室什么意思?”一进门,方丽的声音传来。

  “没什么意思,谁说我,我就要说回来。”

  “你这么牛!”方丽甩手打了芳芳一巴掌。芳芳不甘示弱,也打了方丽一巴掌。方丽见状,让舍友叫来了隔壁宿舍的刘卉、小茹和王越。人越来越多,场面也越来越混乱,共有7人对芳芳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殴打。

  芳芳遭围殴后晕倒在地,围殴者用冷水泼醒了她。此后,她没再反抗,而是两眼发呆直视前方。小英(方丽室友)本想劝她,可芳芳毫无反应。小英问谁有打火机,抓起芳芳右手,用火烧她的右手小指,“你还不睁眼么?”20秒左右,芳芳仍是闭着眼,不予理睬。方丽再次拿起打火机,抓起芳芳左手,烧了上去。芳芳睁眼,大喊“疼”。她想抽回左手,但方丽不让,烧了40秒左右。随后,大家在地上铺了床被子,让她在地上过了一夜。

  受伤的手指被鉴定为轻伤二级。那这群孩子的行为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办案检察官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及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5项的规定,认为方丽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发时,7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8周岁,有4名未满16周岁(已做治安处罚处理,并赔偿被害人)。2016年10月24日,东营区检察院对方丽、刘卉、王越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与案件办理同时进行的,是对被害人芳芳的心理疏导。办案检察官和芳芳联系后,带着心理咨询师,按照预约的时间上门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一开始,芳芳情绪很激动。在心理咨询师的安慰下,她慢慢冷静下来。心理咨询师从生活学习方面,和芳芳聊了起来。渐渐地,芳芳放松了心情,说出了自己的心结。芳芳母亲早逝,父亲身体不好,她被托付给姑姑抚养,姑姑忙于工作,对她也不能时时关心,这让她养成了孤僻的性格。

  心理疏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心理咨询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心理疏导计划表,并和芳芳约定每个周五,都与她进行谈话。

  芳芳家境并不富裕,为了给芳芳治伤,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办案检察官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东营区检察院结合当前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高发态势,在辖区内开展了“抵制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法治教育讲座,先后派员为多所学校授课十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