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分计较”到等级录取:学生优劣不只看分数

  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了。

  作为基础教育改革的配套文件,《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近日颁布实施,对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出了规定;同时出台的《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后将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甚至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及考查科目不再以分数来衡量学生的成绩,而是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这种成绩的呈现方式大大弱化了分数差别,淡化了分分计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心理压力。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于中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结果将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同时,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

  为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情况者作为评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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