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车第一案”济南开审

  双方对案件争议较大,将择期宣判

  备受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4月15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但案件的延伸意义不容忽视,被认为是观察专车何去何从的标志性案件。

  三段视频还原执法现场

  济南市市中区居民陈超因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陈超不服,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8日,市中区法院受理了案件。此案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被看作是事关专车何去何从的标志性案件。

  庭审中,济南市客管中心向法庭出示了三段视频资料,部分还原了当时执法现场的情形。

  根据视频资料,1月7日上午,一辆黑色“标致”牌轿车停在了济南西客站的落客平台。两名乘客准备下车时被执法人员拦下,一名执法人员随即坐进了车辆副驾驶位置,司机正是本案的原告陈超。

  执法人员向陈超出示了证件,并多次询问陈超“与乘客什么关系”“是否使用叫车软件”“有没有收取费用”。面对询问,陈超很肯定地回答:“我是来送朋友的,没有收钱。”

  同时,另一名执法人员对乘客进行了询问,其中一名女乘客回答:“司机是我朋友。”当执法人员问她是否知道司机的姓名时,女乘客辩称,“是另一个朋友介绍的,没问名字。”由于急着赶火车,面对执法人员的不断询问,女乘客又改口称,“车是通过滴滴打车叫的,从八一银座上车,车费30元,但还没付钱。”执法人员希望这名女乘客能调出手机中的软件页面进行拍照取证,但这名乘客担心泄漏自己的隐私拒绝出示。随后,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将陈超的车辆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