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东营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春节期间部门醉酒驾驶案例予以曝光,同时,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请勿酒后驾驶,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1、潘德松,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办事处东潘村人,2014年2月5日驾驶鲁E9K127小型轿车沿曹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府前大街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94.38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胡成河,家住广饶县广北农场一分场二队,2014年2月5日驾驶鲁E8J708号小型轿车,在曹州路与沂河路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3.79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高其海,广饶县稻庄镇南雷埠村人,2014年2月4日驾驶鲁E6U059黑色丰田轿车沿辽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胶州路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56.38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孟祥圣,家住济南市商河县银河路,2014年2月4日驾驶鲁A038K2号轿车沿大渡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三路与大渡河路路口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17.71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高增阳,东营区油郭乡西高村人,2014年2月4日驾驶鲁E59011白色现代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东三路与大渡河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01.23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6、王学涛,家住东营区大众路25号通明苑小区,2014年2月5日,驾驶鲁EHF678小型客车沿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四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4.13mg/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7、张其军,垦利县西宋乡西坨村人,2014年2月6日驾驶鲁E8D578小型普通客车,沿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四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2.27.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