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2月10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近日,山东省住建、财政、发改、物价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确定,今年起山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014年以前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租房统一管理。并轨后,新建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公共租赁住房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