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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救人负重伤 因未成年不能评“见义勇为”

来源:新华网2014年12月11日 11:34【评论0条】字号:T|T

  中专生张鑫垚舍己救人身负重伤,然而因未成年,当地有关部门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称号。近日,发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一件好人好事在温暖人心的同时,也让很多人充满了遗憾。

  4月7日,15岁的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崴脚的女同学打招呼时,突见一辆轿车打急转弯向人行道猛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经过几个月治疗,张家仅医疗费用就花了30万元,但他还是留下了右眼失明、左眼视野缺损的残疾,同时还因伤导致尿崩症、心跳过速和记忆力衰退等病症。

  小张救人受伤后,姑姑张女士一直为他张罗着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以张鑫垚未成年为理由,对其申请不予认定。

  张女士出具的“关于张鑫垚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答复意见”写道,小张的见义勇为申请不予认定,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此行为应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而且辽宁省范围内从未对未成年人授予过见义勇为称号和进行表彰”。

  “答复”还指出,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无明确规定,经区综治办派人专程到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请示,得到的指示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对此张女士认为,《条例》中并没有写明申报条件须为成年人,应当予以认定。

  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一位孟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得很模糊,操作时存在困难,不过他们对小张的情况十分同情,不久前政府还特批了1万元的救助金。

  近年来,各地未成年人舍身救人而未能获评见义勇为的事件频发。今年4月,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9岁女童李微微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就其是否可被认定见义勇为,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对此,沈阳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胜说,条例中明确公民即可申报,所以小张是有资格的,但若立法初衷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应该加以明确。“我个人认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确实不应该鼓励,但是应该适当奖励,只不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宜宣传。”

  辽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思宁也表示,由于社会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所以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但是不提倡不等于拒绝,见义勇为是社会推崇的,如何处理好弘扬正气和保护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小张就是活材料。(记者王炳坤、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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