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12月10日讯 近日,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东营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规定,将现行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调整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38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295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15元/生/月。
省“十佳”幼儿园在省级示范类基础上最高上浮15%;享受财政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在同类别公办幼儿园基础上最高上浮20%;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在同类别公办幼儿园基础上最高上浮3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自收自支公办同类别幼儿园基础上最高上浮40%;企业、公民个人投资办园(不享受财政资助)可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据悉,该次调整价格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此前《关于调整国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发〔2007〕7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