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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今起试点 税费平移居民生活用水不多交钱

2017年12月02日 14:26 淄博新闻网  评论(人参与

  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山东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开征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取用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新的缴税模式,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在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的前提下,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据悉,山东省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1.5元/立方米。根据办法,记者发现,并不是对所有的取用水都要征收水资源税。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等六种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实行从量计征。对一般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实际发电量征税。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对淄博老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无疑最受关注。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此次开征水资源税,将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进行费改税。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征收方式和税额标准基本延续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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