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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利用安全信息监控系统 快速定位肇事车辆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10月22日 14:32【评论0条】字号:T|T

  中华泰山网10月22日讯(记者 栾晓璇)20日17时5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在擂鼓石大街与科山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据了解,一辆车牌为鲁J56***的白色宝马撞向出租车后逃逸,民警立即查找数据库进行比对,同时联系所在路口执勤民警,拦截这部车辆。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运用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对该车辆进行查缉布控,10分钟内将宝马车及车主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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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17时50分许,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白色宝马车在擂鼓石大街和科山路路口撞车后逃逸。接到指令后二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根据监控图像,指挥中心看到白色宝马车驾车驶向东尊华美达大酒店,随后沿迎胜东路经天外村,继续沿环山路由西向东逃逸。指挥中心立即对交警支队五大队各执勤岗点下达指令,要求沿途交警对该车进行拦截,接到指令后,五大队民警迅速组织拦截,并于18时左右在环山路88医院住院部门口将其截获。

  据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安装了安全信息监控系统,该系统可对逾期未年审、记满12分、套牌车、盗抢及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搜索。据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追逃宝马车运用的是安全信息监控系统中的查缉布控一键搜索功能,只要输入违法车辆的车牌号,用最快的速度搜索并定位该车辆,就能监控到该车辆的行车轨迹,同时用对讲机联系所在路口执勤中队民警进行拦截并处罚。

  面对交警的执法,起初驾驶员拒不下车配合检查,后经交警耐心劝说,最终宝马车上的这名驾驶员下车接受调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未有人员伤亡。

  ◎交警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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