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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到净雅酒店就餐 自带3瓶啤酒被收76元开瓶费

A-A+2014年10月12日09:18济南时报评论

  原标题:市民质疑净雅大酒店 自带3瓶啤酒被收76元开瓶费

  9日晚,市民程先生和家人一起到净雅大酒店明湖路店吃饭。由于饮用了自带的3瓶啤酒,他被酒店收了76元“开瓶费”。对此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热线称,酒店收取“开瓶费”不合理。

  “结账时收了我们76元的‘开瓶费’,餐费一共是760元。”程先生说,他认为不合理,便与酒店理论,后来他找来该酒店的菜单,发现他们自带的啤酒在酒店售价为10元/瓶,在酒店点4瓶啤酒才40元,但现在只“开瓶费”一项就要收76元,非常不合理。

  11日记者拨打净雅大酒店明湖路店的电话。酒店工作人员称,可以自带白酒和红酒,啤酒、饮料、酸奶等不能自带,如饮用上述自带饮品需要收取消费金额的10%。“这不是‘开瓶费’,是服务费。这一收费是从本月开始的,所有济南的净雅店都是统一的。”工作人员说。

  记者拨打12348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收取“开瓶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也不允许酒店要求小费、服务费等。如消费者发现这些情况,可到消协投诉,事情属实会对酒店进行警告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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