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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16年来首调 下月执行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9月25日 08:52【评论0条】字号:T|T

  今日,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结合我市幼儿园成本监审和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及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基础上,根据财政拨款性质和幼儿园级别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1998年制定的165元/生、月上调至320元/生、月。该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320元/生、月,市级规范化幼儿园22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幼儿园16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以下幼儿园130元/生、月。

  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规范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市级规范化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幼儿园26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以下幼儿园220元/生、月。

  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经费自筹的办公幼儿园保缴费标准不同级别则最高分别为700元/生、月,490元/生、月,350元/生、月,240元/生、月。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拨款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城区和城区外收费标准执行幅度。此外,通知指出,省十佳幼儿园可在省实验、示范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十佳幼儿园可在幼儿园类别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0%。该收费标准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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