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步车专项整治第一天效果明显 查处力度历史之最
中华泰山网10月20日讯(记者 宁耀辉)10月20号是开展“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天,重点查处达到机动车标准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蓄电池或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两轮“助力车”及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违法上路车辆。

20日上午,泰安市交警支队组织“代步车”集中治理,在龙潭路和东岳大街路口,青年路和东岳大街路口,岱宗大街和青年路路口,擂鼓石大街华泰路口,和小天庭路口,设置五个检查点。据了解,本月17日,泰安市交警支队召开部署会议,决定自20日起,治理“代步车”。不管是电动以及燃油的两轮“助力车”还是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如果鉴定属于机动车,就按机动车的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交警部门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此类车辆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以并处拘留处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代步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处罚颇为细致,民警介绍说,无论是烧油还是用电的四轮车都要按机动车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中,燃油驱动的四轮机动车都将按无牌无证上路处理,也就是说驾驶燃油四轮车的车主必须持有C1驾驶证件。三轮摩托车则是按重量来处罚,其中有篷三轮车600公斤以上属于汽车处理,600公斤以下属于摩托车处理;无蓬三轮车400公斤以上按汽车处理,400公斤以下按摩托车处理。二轮摩托车在保证是400公斤以下的基础上按排量区分,处罚也有区别。其中排量在50CC以上的按普通摩托车处罚,50CC一下的按轻量摩托车处罚。电动车则按千瓦数区别,其中4000瓦以上的三轮电动车按普通摩托车处罚,4000一下的按轻量摩托车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将维持三个月,从今天的查处来看一大队和二大队共处罚150余辆违法车辆。查处力度和处罚之严都是泰安历史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