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典型家事案例

  男性也会遭遇家庭暴力

  夏某(男)与杨某在2006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夏某诉称,近几年来,杨某迫使他结扎和卖掉婚前房子不成,经常打骂他,还多次扬言要杀死自己及全家,经常拿菜刀、水果刀、剪刀威胁他。夏某被迫离家在外租房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再继续维持婚姻对双方不利,对夏某要求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这起案件是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仅仅限于女性与未成年人,男性在家庭中也会遭遇家庭暴力。去年以来,我市法院已经受理了4起男性遭家暴案件。

  家庭暴力对子女伤害大

  田某与潘某(女)在1987年登记结婚,1988年生育一女。田某起诉要求离婚,潘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主张因田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女儿患上了强迫症、抑郁症、恐惧症,频繁自杀,一见到田某就浑身发抖,现在只想和女儿安静地生活,请求法院对女儿提供人身安全保护,向法院申请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潘某提交的报警证明、报案记录、田某书写的保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田某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发放人身保护令,并判决田某与潘某离婚。

  离婚时应妥善安置子女

  王某与孙某(女)在1978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79年生育一子,已成年并患有精神疾病,生活无保障,监护人是孙某。王某、孙某均曾起诉离婚,后调解和好。2012年王某再次起诉离婚。孙某称,王某自2004年开始不尽抚养义务,对儿子治病等不闻不问。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双方对患病子女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不宜判决离婚。

  遗嘱与遗赠协议不一致

  王某兰与王某诚在2000年再婚,婚后无子女。王某诚曾在2003年立书面遗嘱,将婚后居住的个人房屋留给王某兰。2012年,王某诚私自与侄子签订遗赠协议,侄子负责养老送终,房屋等财产留给侄子。2013年,王某诚死亡。王某兰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审理认为,遗赠协议未考虑王某兰80岁高龄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且与王某诚结婚生活10多年的实际情况,未保留必要份额,判决涉案房屋的十分之三份额归王某兰所有。(来源:青岛早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