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 (记者汤一亮)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文件, 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但是禁止城镇居民经营家庭农场。专家表示,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意见》中明确,家庭农场从事的经营范围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也可兼营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农资产品销售、观光旅游和餐饮住宿服务等。这就意味着,当地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或是开办农家乐。著名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博士说,山东济南能率先推出这样的规定有其积极的一面。
刘思敏:批准农民经营家庭农场包括规范管理,表现出他们的创新性,对家庭农场这种生产形势的良性发展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截至目前,济南工商部门已经注册登记家庭农场144户,总注册资金为1.38亿元,从业人员880人。但《意见》中引起人们更大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家庭农场主持经营者和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济南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民。如果出现农村居民登记家庭农场后,由城镇居民经营,这样的家庭农场将被“摘牌”。这就表明禁止城镇居民经营家庭农场。刘思敏说,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更应该尊重市场规律。
刘思敏:它的这个禁止性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的初衷是保护农民,但是也只有通过发展的方式,吸收城镇居民的智慧和城镇居民的资金实力,包括城镇居民对市场的把握,才可能把这种生产方式发挥到极致,也只有这样的话,农民才可能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