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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租车调价后才能收电召费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2013年3月12日【评论0条】字号:T|T

  此次调整中,起步价、时距并计单元这两项内容均由计价器自动生成,电召费则由出租车驾驶员手动操作按键方式实现。

  据介绍,驾驶员在接到电召乘客上车后,长按“回空”键,此时租金加收5元,且单价屏上的单价以半秒为周期跳动,随时提示加收5元电召费。电召乘客下车时,机打发票的“状态”栏中则打印“(D-Z ¥5.00或D-Z5.00元)”的字样,如果是非电召乘客,则发票状态栏不打印任何字样。乘客通过查看发票,就可以知道有没有收取电召费,完全不必担心“挨宰”。

  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先行调试完的出租车即可按照新运价执行,尚未调试完成的出租车仍按原价收取费用。也就是说,在所有出租车调试完成前,将会有两种运价标准并行的“过渡期”。

  另外,计价器已调整的,车身贴有明显标志,执行新的运价标准,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仍执行原运价标准(燃油附加费仍可收)。乘客打车时可通过查看运价标签和提醒标签,判断该车是否调整运价。此外,根据客管中心要求,对不按标准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按照《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乘客可拨打96576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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