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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为赚快钱携妻贩毒 首笔交易即落网

来源:法制周报2013年4月27日【评论0条】字号:T|T

  岳阳夫妻买麻古“投资”双双落网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通讯员 吕建

  一个原本过着平常生活的岳阳市民,在一场赴朋友宴的旅途中,因为同车人的一席话,使他走上了一条贩毒的不归路。有意思的是,他的首次贩毒即告失败,更让人感慨的是,他不仅将自己送进了监狱,也把妻子拉下水,并于同一份判决书中获刑。

  《法制周报》记者获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金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向兴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以犯转移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向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被告人刘金魁购买毒品的资金4125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了解,向兴江与向芬为夫妻。

  经人介绍投资贩毒

  2012年4月26日,岳阳男子向兴江与其堂侄向伟某在武汉市参加朋友聚会后,驾车返回岳阳。同在武汉参加朋友聚会的向兴江朋友的朋友刘金魁经人介绍,搭向兴江的车同返岳阳。

  在车上,刘金魁主动与向兴江搭讪,双方聊得颇为投机,有相见恨晚之感。在闲聊的过程中,双方的话题转到了在当今社会干什么最赚钱这样的一个事情上。刘金魁告诉向兴江,只有贩毒最赚钱,并对向兴江说,自己此次就准备筹资购进质量好的毒品麻古贩卖。他还对向兴江说,只要过了“6·26”国际禁毒日,毒品价格会大幅涨价。

  “只要你投入10万元资金购毒品麻古,我保证你一出手即可净赚5万元。”刘金魁对向兴江说,他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资金。听完刘金魁这席话后,向兴江心动了,他家里正好有10万元积蓄,便打算动用这笔钱来购买毒品赚大钱。

  很快,向兴江便提出,请刘金魁帮忙购进一些毒品,两人并为此谈好了价格,每粒27元。随后,向兴江立即打电话将此事告诉其妻向芬,要她准备钱搞“投资”。

  首笔交易就落网

  贩毒?听到丈夫说要拿钱去购买毒品,向兴江的妻子向芬开始并不同意,但经向兴江反复向其描述赚大钱的前景后,向芬也动了心。接下来,夫妻俩由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当天,向芬即去到银行,取出了108000元现金,并按向兴江交代的地址,将钱送到京珠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向兴江从向芬处拿到钱后,当即交给刘金魁,并将车借给刘金魁驾驶。刘金魁驾车前往湖南省永州市,从“小刘”处购进毒品麻古20000粒后返回。4月27日晚,刘金魁与向兴江会面,将4000粒麻古交给向兴江。刘金魁带着16000粒麻古继续驾车前往武汉市。4月28日凌晨,途经京珠高速公路临湘市羊楼司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搜出毒品麻古4包,毒资412550元。经鉴定,所缴毒品净重1563.4克,含甲基苯丙胺等成分。

  向兴江收到4000粒麻古后,从中拿出200粒,以每粒29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100粒,将另外3800粒麻古包装好后,交给向芬保管。2012年5月13日,向兴江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向芬为减轻丈夫的罪责,速将其保管的3800粒麻古秘密转交给周世某(现在逃)“处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魁、向兴江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麻古,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向芬转移毒品,构成转移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向兴江转移毒品麻古3800粒,数量巨大,且该毒品现未查获,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严重,鉴于向芬有未成年女儿需抚养教育的家庭情况,结合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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