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夏子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1月中旬起,省药监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在近期查处行动中,山东有15家药店因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而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其中,济南一药店因违规向进店发热人员销售“四类药品”而受处罚。

  根据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要求,药店要严格执行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基本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等。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部分药店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其中,济南有两家药店被公开曝光。山东养天和恒丰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刘姑店存在违规向进店发热人员销售“四类药品”问题,济南益生园大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店则存在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的问题。青岛则有三家药店违规,分别为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平度宏泰车站店、青岛静一康药业有限公司和青岛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此外,淄博天和堂景泰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建一路药店、枣庄健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烟台万民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中海店、烟台龙口市民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遇家店、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泰三十三店、日照莒县小店镇供销社药店、临沂市登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草店、临沂高新区安德大药房、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七店均登上了“黑名单”。

  记者梳理公开曝光名单发现,绝大多数药店违规行为多是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或是违规向进店发热人员销售“四类药品”,以及未严格执行进店人员基本防控措施。根据山东省针对药店的最新防疫要求,全省各药店要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并且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此外,各药店要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亮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发现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的药店,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惩处。关于违规药店,山东将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凡是责令药店停业整顿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刘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