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资讯山东

  日前,中国银保监山东监管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此前,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因提供虚假资料等被罚2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文,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虚假资料

  2020年3月30日,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采购档案盒等物品向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01600元,相关记账凭证列示为印刷费或业务宣传费。经查,上述费用中有60532.31元资金用于国任财险菏泽中心支公司活动舞台搭建费用、组织表演活动的“广告费”支出。

  时任国任财险菏泽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志,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20年4月20日至9月1日,国任财险菏泽中心支公司员工为多名投保人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时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

  时任国任财险菏泽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志,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菏泽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国任财险菏泽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苏志予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菏泽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国任财险菏泽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苏志予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坤,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郑州路与丹阳路交叉口东路南综合楼6楼。

  (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