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新车变“残车”因酒驾新车变“残车”

  杜某添置新车乐极生悲

  添置新车邀朋友庆祝,酒驾上路发生车祸,车毁了,驾证也“丢”了;酒驾被查让朋友开车过来接送,不料朋友也是酒驾,双双被查……5月20日,城阳交警查获3名酒司机。

  5月20日凌晨,城阳交警接警,在和阳路和靖城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民警现场了解到,事发时,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轿车逆向行驶,迎头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被撞轿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头部不同程度损坏。现场,逆向行驶的肇事车驾驶员杜某满身酒气,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3岁的杜某是莒县人,在城阳区从事房产中介。杜某说,车辆是他5月17日刚买的,正式牌照还没来及上。19日晚,杜某约同事在饭店吃饭庆祝,凌晨散席后,杜某酒驾上路,期间超车时驶入逆向车道,撞上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杜某将面临刑责、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因醉驾事故保险公司不理陪,杜某还要赔偿对方车损和两名伤者的医疗费。

  当晚,城阳交警设点夜查。22时许,在黑龙江北路高架桥下,民警拦下一辆行驶异常的白色轿车。车门打开后,司机贺某神情紧张,身上飘出阵阵酒味,且无法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4.3mg/100ml。被扣车后,贺某打电话喊人接他回家。不久,一辆银色轿车在远处停下。来接人怎么离这么远停车?民警察觉异样,迅速上前对银色轿车进行检查。原来,银色轿车司机孙某是贺某的同事,刚才两人还一起喝酒,也是酒后驾车。最终,两人分别被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满12分。

  (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