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济南市政府发出《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通知》明确,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7年济南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1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7%,上线为增长11%,下线为增长3%。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