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一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14号)要求,做好第一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选择50个村庄(台)开展省级试点,建设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宜人的美丽村居,着力塑造彰显山东特色、代表山东水平的“鲁派民居”新范式,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多样化的经验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村庄特色鲜明。村庄历史遗存、建筑风格、地域特色、乡风民俗等得到较好保护与传承,山、水、林、泉、湖等自然特色较为鲜明。优先考虑鲁政办字〔2018〕114号文件中“十带”范围内交通条件好、自然生态美、村庄风貌佳、文化底蕴深、具有发展潜力的村庄。

  (二)工作基础较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勇于担当,群众主体参与积极性高,整治改造意愿强。村庄人口规模适度,有一定集体收入。村庄已编制村庄规划,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三)实施方案可行。方案要全面总结当地村居地域、生态、人文等特色,包括申报试点村庄现状特征及问题研判、下步工作思路及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按照分配指标1:2的比例组织申报,8月30日前将经市政府审定后的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上报省厅。

  山东省第一批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指标分配表:

备注:菏泽市试点指标含黄河滩区迁建村台2个。备注:菏泽市试点指标含黄河滩区迁建村台2个。

  (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组织制定拟申报村庄的试点实施方案,填写《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试点申报表》,并附反映村庄情况的PPT文件。

  (三)专家评审。省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组织美丽村居专家委员会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综合考虑村庄工作基础,研究提出试点候选名单。

  (四)公布名单。试点候选名单报请省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审定后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要健全美丽村居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确保美丽村居建设有序推进。

  (二)各地要以省级试点村为依托,对周边村庄集中连片打造,形成美丽村居建设示范片区。市、县试点也要向自然景观带、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交通走廊沿线等村庄倾斜,以点带线、连线成片,打造靓丽的美丽村居风景带。

  (三)各级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支持美丽村居建设。2019年上半年,省里将组织评估验收,验收结果与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挂钩,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试点村庄取消试点资格并严控后续试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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