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首例“网络水军”删帖案告破!警方揭秘背后利益链条
今年6月,天津公安宝坻分局在公安部及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先后前往全国九省市,对一个“网络水军”犯罪团伙开展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扣押电脑、手机、移动存储设备及银行卡等一大批涉案物品,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这是天津警方破获的首个利用网站实施“网络水军”非法删帖炒作的案件。
去年11月,公安宝坻分局海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网吧检查时,一名坐在角落里的男子见到民警,神情十分紧张。民警立即依法对该男子进行盘查,发现他并不是网上逃犯。就在民警对其反常举动感到疑惑时,这名男子试图将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关闭,民警当即将该男子控制住。经查,该男子登录的是一个网站的后台操作平台。面对审讯,起初,该男子闪烁其词。在民警强大的攻势下,最终交代其受人雇佣,帮助公司或当事人删除对其不利帖文的事实。随后,民警在该男子租住的房屋,将其同伙抓获。
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是通过社交软件和“上级”联系,在快速删帖后,会得到一定的酬劳。经公安宝坻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深入侦查发现,这是一个以网站为核心平台的“网络水军”团伙,该团伙业务遍布各大网络论坛。服务范围覆盖整个互联网,具有“地域范围广、人员数量多、违法业务多”等特点。该网站的主要业务包括发送广告、推销性质的短信以及删帖。“网络水军”利用手中的网络资源大肆群发广告、炒作网络事件及论坛“灌水”,“收钱”为客户联系网络资源删除特定网站信息。
初步掌握了线索,公安宝坻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辗转九省市捣毁利益链条
专案组经过调查走访、串并案情,发现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专案组辗转北京、河北、上海等九省市调查取证,行程万余里。今年3月初,专案组在湖南长沙市抓获了该团伙的成员张某。据张某交代,他主要工作是保证网站首版是正常的内容,清洁首页。
经审讯,张某说出了更多内幕。张某交代,找他们删的帖子大多是投诉产品质量、同行互黑等内容。而且,许多帖子要想删除必须先“灌水”。张某称,如一个消费者投诉一个产品不好,很温和地发布意见,这种帖子删不了。只有让这个帖子违规,他们才能有机会删除,这就需要有人来“灌水”,发布一些黄色图片和违规广告,这样他们才有理由删除。张某还称,他们平均每个月能够删除或“灌水”20余条,收入可达上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发现许多曾经找该团伙删帖的公司或当事人都不愿作证,这给案件的侦查带来很大的难度。但专案组民警通过缜密侦查,终于找到了破案的关键线索。6月2日,专案组通过前期大量的工作获取一条重要线索,该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沈某正在河北省雄县活动。专案组立即驱车前往雄县展开抓捕行动。6月7日,专案组将沈某以及两名同伙抓获,并在三人租住地查获三台电脑、四部手机。
“高材生”变身“水军都督”
面对民警的审讯,沈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今年36岁的沈某是北京某名牌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原本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拿着较高的薪水。但他发现很多公司或当事人都有删帖的需求。于是,沈某建立这个网站,并在全国招募大量“水军”删帖。据沈某交代,网站通过搭建网民与“网络水军”之间的桥梁,以抽取任务佣金的方式运营,即网民在网站注册成“雇主”,“网络水军”注册成“推广服务商”,“雇主”通过网站发布任务,内容多为社交圈转发、广告软文、投票活动等,其中不乏淫秽、诈骗、赌博及谣言等信息;“推广服务商”认领任务,并通过平台反馈任务完成情况,“雇主”负责审核任务完成度并结算佣金。
对于建立这个网站,沈某显得颇为得意。据他称,这个网站极大地方便了雇主与“水军”之间的联系,雇主发布任务信息后支付保证金,由平台代为保管,水军领取任务完成后,经过雇主考核后加盖合格戳,平台就支付费用。其中,平台占全部获利的两成,剩下八成由完成任务的“水军”获得。
在网站上,只要接到客户删帖或屏蔽帖子的需求后,“水军”还会根据客户情况评估费用,后通过层层中介找到论坛版主或公司“内鬼”进行操作。每一个中介会收取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的中介费,形成一条“覆盖面广、链条长、关系复杂”的有偿删帖中介模式产业链。
在半年的时间里,沈某一人就非法获利220余万元。对于自己的“成就”,他认为,自己正是看准了“网络水军”常充当“捧人推手”和“网络打手”这个特性,将时下的热点和网民情绪结合起来,通过“借势”和“造势”达到营销目的。同时,一些公司敏锐地发现,恶意诋毁、攻击对手比正面宣传自己更有效。而且“网络水军”往往没有底线,只要给钱,客户提供的任何内容都发。特别是一些内容敏感的帖子价格还要翻倍,正是高利润让“网络水军”趋之若鹜。
目前,专案组共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16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网络水军”通过互联网删帖、炒作等手段非法牟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13年就作出了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的成功侦破,体现了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网络水军”、整治网络空间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对于危害网络生态、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绝不姑息,坚决依法打击。(来源:平安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