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号开始,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这一新规中,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规定,尤其受到业主们的关注。不过,这一广受期待的新政策,在各地的真正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小的障碍。

  新房空置期 物业费能否减免?

  家住滨州的刘先生,5年前在当地的创业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因为想着留给孩子以后作婚房,再加上房屋接收时发现一些质量问题等待维修,所以这处房子几年来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今年7月,刘先生准备正式装修,他向小区物业表示,应该按照7月1日记通过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物业费六折规定,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全额缴纳,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刘先生表示,自己的房屋五年来一直空置,本身就符合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的条件。同时,这座房屋五年来质量问题不断,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维修,所以他认为,自己于情于理都不该缴纳全额费用。

  不过物业部门却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并切断了房屋的供水,目前,装修工程不得不陷入停滞,刘先生一家的心情也非常焦急。

  物业经理:定价偏低 亏本经营

  滨州创业花园物业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隶属于山东中建物业公司,总部位于济南。之前关于刘先生的房屋质量问题,他们已经向小区开发商反映,未来将由建筑单位处理。

  至于物业费,该经理表示,他们目前对于创业花园小区的定价已经很低,正处于亏本状态,根据济南总公司的要求,他们要求已经办理装修手续的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由于刘先生五年前已经缴纳了装修保证金,他们认为在程序上刘先生已经实际入住。

  随后,记者来到了滨州市滨城区物价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中建物业在滨州的管理人员,并进行了现场调解,并要求中建物业公司对刘先生的诉求及时答复。然而,在向物价部门投诉多日之后,物业部门却迟迟没有与刘先生进行联系,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收到公司管理人员的处理意见。

  山东中建物业经营异常 物业维权难题待解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中建物业公司在济南的总部注册地——济南文化西路16号,不过在这里,记者却未能找到这家公司。之后,记者又拨通了该公司电话,但工作人员也拒绝透露公司所在地,只是表示会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记者查询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后发现,山东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人士表示,虽然从理论上讲,业主可以拒交不合理的物业费,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水电等基础配套大都掌握在物业公司手中,业主单独维权往往会遭遇很大的困难。同时,长期以来,一些地区物价管理部门对物业机构的违法行为处罚不严、执法不力,也为物业机构违规事件大量存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