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紧急通知!今天(6月8日)晚,新一轮全省交警查酒驾、醉驾、毒驾和N项重点违法又来了。这是此次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夏季整治8波次行动中的第三波次。

  近期酒驾醉驾毒驾肇事交通事故多发,为着力消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的夏季事故预防措施及省厅交管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5月25日至7月15日,全省交警将集中开展“3+N”夏季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

  行动分为8个波次,分别是5月25日至27日,6月1日至3日,6月8日至10日,6月16日至18日,6月22日至24日,6月29日至7月1日,7月6日至8日,7月13日至15日。

  (一)重点违法(3+N):

  1 3项重点违法:酒驾、醉驾、毒驾;

  2、N项重点违法:集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大货车,渣土车,无牌、无证等非法二三四轮涉牌涉证,以及假套牌、逆向行驶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酒、毒驾违法整治时间轴:

  1、八次整治行动的每晚20时至次日2时,特别是世界杯足球赛期间。

  2、其他违法整治时间轴:八次整治行动的全天时段。

  整治措施及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涉毒驾驶机动车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酒毒同检。要按照“重嫌必检”原则,对酒驾、醉驾嫌疑人同步进行毒驾筛查。

  (五)联动惩戒。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要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