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公安机关相继对莱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莱辉酒店、烟台同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庭酒店幸福南路店)、烟台海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家违反反恐法、不按规定登记的旅馆酒店,分别开出10万元巨额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住宿等业务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查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全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旅馆业实名制管理,持续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接连开出巨额罚单,是落实治安要素管控、夯实行业阵地根基的有力举措。公安机关将继续督导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签订责任状、举办培训班、召开警示会等形式,落实经营业户主体责任,将压力传导至每一家旅馆酒店。同时,严厉查处不落实“四实”制度的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开具巨额罚单,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胶东在线)